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一、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1、一般事故:造成 3 人以下死亡,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, 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,由县级人民政府 初步认定,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。 2、较大事故: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,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,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,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, 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。 3、重大事故: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,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,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,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,报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确认。 4、特别重大事故: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,或者 100 人以 上重伤,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,由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初步认定,报国务院确认。 5、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,按生产安全事故进 行报告。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 的,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,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。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二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 1、生产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,常 见的有重大责任事故罪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、危险物品 肇事罪、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。 2、依据《刑法》规定,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 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的,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3、《安全生产法》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 追究力度。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,此外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撤 职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。 三、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流程 事故发生后,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 责人报告;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,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 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。情况紧急时,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报告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,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 情况,并通知公安机关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、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: (一)特别重大事故、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; (二)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; (三)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,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 民政府。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 大事故、重大事故的报告后,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。
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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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档由 海锋 6 于 2023-03-14 05:50:31上传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