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合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篇 1 各位姐妹: 大家好,今天谈不上是什么讲课,大家在一起共同学 习,新修改颁布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。 妇女权益的保障,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,需要全社 会的共同努力,如何构建有效的社会维权工作机制,把保 障妇女权益工作,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,积极推 进全社会的共同大维权。 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的颁布实施,为维护职工利益, 特别是女职工的利益,提供了法律保证,它是维护女职工 利益的法律武器,所以我们一定要拿起这个武器,知法、 学法、懂法、用法,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尽 管《妇女法》已经立法 13 年了,然而在我国,尤其是在农 村,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仍屡屡发生,性骚扰案 件和家庭暴力案件,更是让许多妇女告状无门,无法可依 全国妇联以及各级组织对我们妇女的权益问题,都非常关 心,今年又重新修改制定了新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,下 面我们就修改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: 一、首先讲修改的历史背景: (一)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修改的必要性: ?92 年颁布实施的原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,在妇女工作 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,也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。 (1)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的颁布实施,顺应了当代世 界妇女人权发展的潮流。 1979 年,在 34 届联合国大会上,制定了〈消除对妇女 一切形式歧视公约〉。这也充分体现了在整个世界范围内 对妇女的尊重和歧视。 1993 年,在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,提出了“妇女的 权利是人权”。 1995 年,在北京召开的<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>上 发表了〈北京宣言〉,〈行动纲领〉。 2002 年,在联合国特别大会上发表了,妇女的 12 个优 先发展领域。 2005 年,“北京+10”纪念大会。95 年召开的第四次妇 女代表大会,2005 年 10 周年,在这个纪念大会上,记者采 访曾经参加过大会的代表,张海迪说,“我很痛苦,但我 一样可以让别人快乐”她以惊人的毅力完成了 30 多万字的 长篇小说《绝顶》。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,范徐丽 泰:被称为“资深的教育家,政坛的黄飞鸿。”“海尔---为 创立中国的世界名牌而努力”这是海尔总裁杨绵绵的一句 自理名言。这几位,都是中国妇女精英的杰出代表。 以上都是妇女人权比较有影响的大会。辽宁有代表参 加 NGO 大会。NGO:是一种民间的非政府组织,比如说,在 民政登记的各个学会,协会等等都算是 NGO 组织。在 12 个 领域方面都有妇女的介入,妇女与教育,妇女与政治,妇 女与经济等等各方面都有女性的参与。 (二、)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权益保障的需 要。 ?妇女权益方面,出现的问题,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普 遍,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复杂,妇女对妇联组织的需要, 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。妇女对娘家---妇女组织的信任也 越来越强,越来越迫切。 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,越来越迫 切,越来越需要。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女代表比例仅为 20、2%,比上 届降低了 1、75%,其中有 22 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代表 团中的女性代表比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,下降面达 71%。 1995 年,据世界议会联盟统计,中国人大代表中的女 性比例在女议员比例的国际排名是第 12 位,但目前这一排 名已经下降到 42 位。 (三、)促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党的 16 大确立的目标:到 2010 年,初步建立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。建立法制社会,必须有法律、法规做 保证,让每个公民都有法可依,依法办事,同时也让法律 来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 1、现行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存在的不足: 内容上大多数重申其他法律的规定, (1)?适用上有缺陷,(2)可操作性不强,(3)配 套规定不完善。 新的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在修改时,作了大量的细致 的调研工作,更加完善,更加全面。 二、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修改的过程; 分四个阶段: 1、2002 年,提出修改建议, ?全国人大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实 施状况执法检查。 2、吴仪副总理,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《妇女权益保 障法》的执行情况。 3、李鹏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,顾秀莲主席提出修改 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的建议。 4、03 年 9、10 届换届,纳入了立法计划。全国妇联副 主席黄晴宜为修改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的组长,办公室设 在全国妇联权益部。 5、2004 年,开始调研、论证,提出修正案、草案,建 议稿。开展全国性的调研、协调,论证。 6、12 月 30 日,全国妇联将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修正 案草案,建议稿提交国务院。交到人大后,就进入了修正 阶段。 7、2004 年底成稿,2005 年 1 月进行征求意见阶段,国 务院法制办再次征求社会意见,6 月 1 日,国务院常务会通 过。6 月 28 日上了国务院一次会议,全国人大常委会 17 次 会议二审通过,关于修改〈妇女权益保障法法〉的决定。 8、2005 年 8 月 28 日以最高票、审议通过。 9、05 年 8 月 28 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通过,12 月 1 日开始施行。 三、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修改的原则和思路: (一)修改的三项原则、: 1、?以〈宪法〉为依据,注重与其他法律的协调统一 2、?立足国情,适应经济、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 步。 3、?保持基本框架,在现有基础上,针对《妇女权益 保障法》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修改完善。 (二)修改的思路: 1、通过修改,明确执法主体,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 责任,增强法的适应性。 2、?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,增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的内容,增强法的针对性。 3、?强化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,加大依法行政,依法 维权的力度,增强法的操作性。 4、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妇女人权保障的成功经验,体现 法的时代性。 四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修改的主要内容: 从体例上看,条文由原文的 54 条,增加到 61 条,其中 新增 7 条,删除 6 条,修改 32 条。 一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总则。 1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: 基本国策是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,全局性,长远性 问题而确定的总政策,在整个政策体系中,处于最高层次 他规范和引导着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。 2、1995 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上,我国政 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,“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 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。” 3、国家主席胡锦涛指出:“我们将坚持贯彻男女平等 的基本国策纳入妇女法当中。” 4、第二条修改为:“妇女在政治的,经济的,文化的, 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。” 例如:在升学,招工和各种考试录用时,都应该不受男女 比例的限制,应该一视同仁,公平竞争。 “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。国家采取必要措 施,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,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的歧视。”歧视: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,这个 “歧视”是广义上的。 “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。” “禁止歧视、虐待、遗弃、残害妇女。”其中增加了 “遗弃”。这个歧视是具体的。 5 第一条没改。 6、增加一条,作为第三条:“国务院制定《中国妇女 发展纲要》,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,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。” 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<中国妇女发展纲 要〉,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,并将其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。” 二、明确执法主体,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。 1、对妇联组织的定位: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界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 族各界妇女的利益,做好保障妇女权益工作。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,在建议重申‘保障妇女的 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同时,从”各级人民政府 “,”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“,”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三个层面,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,强化了政府 责任。第六条。第七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,“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。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,可以向国家机关,社 会团体,企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。 2、?妇联组织的维权手段: 妇女联合会协作和配合做好有关解救被拐卖,绷架妇 女的散后工作,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,有关部门或者单 位应当依法查处,并予以答复。例如:前几年我市的一名 女青年,被人贩子拐卖到了山西,并且被拐卖到了比较偏 远的山区,卖给了一个四五十岁的老光棍,女青年多年与 家里失去了联系,与那人生活了好几年,并且还生了两个 孩子。后来女青年家里人多次找到妇联,我们市妇联权益 部与市公安部门经过多方联系,终于有了线索,我们来到 山西偏远的山区,终于把那位女青年解救出来,但是当时 那女青年的思想还很矛盾,当时大孩子已经 3-4 岁了,小的 刚刚出生不久,带着小的出来,大的可能永远也没有机会 见面了,因为尽管这是一段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,但毕竟 她已经成了孩子的母亲。这也是我们在打拐工作中,配合 公安机关所作的一件比较有代表性案例。 第五条改为第七条,修改为: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 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,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 程,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,做好维护妇女权益 的工作。“工会、共青团,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,做 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。” 增加一条,作为五十四条:“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 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,应当给予支持。”妇女联合会或者 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众利益的行为,可以通过 大众传媒揭露、批评,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 第九条改为第十条,增加两款,“制定法律、法规、 规章和公共政策,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,应当听取 妇女联合会的意见。”“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 机关,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 这次重新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》办 公室就设在全国妇联权益部,由全国妇联副主席黄晴宜任 组长,权益部副部长邓丽参与了大量的调研,修改和制定 工作。 3、?完善了妇女的政治权力: 1、?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,第二款修改为: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,应当由适当 数量的妇女代表。国家采取措施,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。无论是 国家、省、市、县(区)按照<妇女发展纲要>的要求,女 同志担任人大代表,政协委员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。我市 要求的比例为 25%。 2、?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,第二款修改为:”国家 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培养、选拔和任用干部
2023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合篇
温馨提示: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3 页,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3 页,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。
本文档由 海锋 6 于 2023-08-27 08:10:12上传分享